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庭审取消,此案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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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里克斯 时间: 2025-5-27 14:58开庭前,记者在成都中院门口见到了小雅的母亲王女士,其表示女儿小雅已经于去年7月入土为安,自从女儿无辜受到戕害后,她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儿出事前,我是没有上班的,经常会和朋友一起聊天、喝茶,但现在我在朋友那里打工,要赚钱还房贷。我一个人在外面住,逢年过节也是一个人,不敢回家,不想让家人担心。”
王女士称,小雅出事前母女二人相依为命,为了照顾自己,小雅从北京一家日资企业辞职,回家做自媒体工作。“女儿很阳光,很乖巧,平时喜欢跳舞,高中毕业后因成绩优异被保送北京外国语大学,后面又到日本交换留学。”
2024年6月9日下午,梁某某独自一人在小雅家门口做出咳嗽、吐痰等怪异行为,小雅随即将此事告诉了外出的王女士,同时也通知了物业保安前来处理。看到保安来到家门口,小雅便打开了房门与梁某某理论。
起诉书显示,事发当天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事发房屋时,该房住户小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小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该房门处与小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小雅捅刺,小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小雅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小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小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的起诉书还提到,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早在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对于梁某某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一事,王女士称自己不认可。她称,梁某某思路清晰,甚至能在行凶后与父母前往医院就医。“如果梁某某此前便有精神病史,为什么其父母未在案发前采取治疗措施,还任由其多次在小区内滋扰业主,直到案发后才申请精神鉴定,是否想以此逃避刑事责任?”王女士说。
“我这么优秀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希望法院能重判凶手,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王女士称,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作者: a1a 时间: 2025-5-27 15:31
唯一的孩子死了想要报仇除了灭门说什么都没用
作者: 数码爱好者 时间: 2025-5-27 17:36
给武疯子杀了,最多武疯子父母赔钱,武疯子一辈子被关疯人院,但是被杀的女儿还是回不来了。
作者: 大花猫 时间: 2025-5-27 17:46
人类通过道德教化、理性思维和社会协作,实现了对生物本能的超越,并在矛盾中不断追求精神价值。
精神病还能算人类吗?
作者: 上帝之眼 时间: 2025-5-27 17:54
武疯子这样都不送精神病院留在居民区祸害邻居?
作者: nj213 时间: 2025-5-27 18:51
上次江西那个女滴,不是武疯子不是一样给关起来吗。这个就是所谓精神病滴监护人后台厉害呗。
作者: 江大桥 时间: 2025-5-27 18:53
喉吹外慕安
作者: nj213 时间: 2025-5-27 19:20
如果有人做了恶事,可以说他是精神病脱罪。如果有人有意见,可以带你送到精神病院,无病变有病。我说的是朝鲜啊,呵呵
作者: athlon2002 时间: 2025-5-27 22:58
不说其他的, 就这个 “小雅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小雅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人现场死了,警察还能同意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作者: robin025 时间: 2025-5-27 23:42
江大桥 发表于 2025-5-27 18:53
喉吹外慕安
这5个字什么意思啊 你还能不要这么高深啊?
作者: 阿里克斯 时间: 2025-5-28 08:30
此案影响甚大
作者: 张君宝 时间: 2025-5-28 09:03
我奶奶以前就遇到过武疯子,早上买早点的时候,武疯子从背后扑上来卡她脖子,她吓死了,幸亏对方一会儿就松手了。
作者: lee 时间: 2025-5-28 09:12
精神病为啥不用负完全法律责任,制定这条款真是费解。刑法不就是为了消除不安全因素吗,这样做精神病还是会继续作恶。
我觉得精神病犯罪,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监护人如果舍不得,就尽早做好看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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