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砸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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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lose 时间: 前天 14:11您【2025年01月]在【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公司】重复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请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您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
这两家公司,有一家是上班的公司,另外一家是自己注册的公司,一直零申报,也没员工,也没给自己发工资。
这个怎么搞呢,哪个app菜单里可以搞一下?
作者: fjmdj1127 时间: 前天 14:15
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上班的公司
作者: 比公务员爽 时间: 前天 14:15
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上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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