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搞催收的路子挺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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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十二槽 时间: 2026-1-30 14:02IMG_0531.jpeg (150 KB, 下载次数: 0)下载附件2026-1-30 14:01 上传
作者: zhizunbaofei 时间: 2026-1-30 14:04
毛都看不清
作者: yzxx1983 时间: 2026-1-30 14:04
啥都看不见
作者: 金陵十二槽 时间: 2026-1-30 14:10
zhizunbaofei 发表于 2026-1-30 14:04
毛都看不清
河北一法院特邀调解中心线路明码标价租给催收公司 可显示法院来电月租2800元
信网·信号新闻1月30日讯 近日,从事催收工作的王先生(化姓)本想把公司“包装”成法院的调解中心,把催收人员“包装”成调解员,没想到险些被骗走5000元。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人将调解中心的电话线路账号明码标价出租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只需要购买2800元/月的套餐,就能以法院的名义向债务人打电话、发短信。
催收员想“化身”调解员 交了5000元押金险被骗
王先生的公司是做债务催收的,为开展业务,他想要一个“更权威”的电话号码。“我知道有同行花钱去租法院的调解线路,这样打电话的时候会显示‘法院’或者‘调解中心’,债务人看着这样的号码,接电话和沟通的效率都会高很多。”王先生说。租用这样的法院线路已经成为催收行业里的“刚需”,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中间商”,把一条线路转了三四手,租给小的催收公司。
2025年10月,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金铲铲(东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铲铲公司)的李姓负责人。金铲铲公司表示,能提供这样的调解线路,并且还承诺能给王先生一个法院调解员的身份。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开通线路开展催收工作的需要,王先生很快就跟金铲铲公司签了合同,并转给金铲铲公司5000元电话线路押金。
签了合同交了押金,但付款后约定的“月初开通线路”却迟迟没有落实。2025年11月初,金铲铲公司的李姓负责人突然向王先生提出每条线路每月涨价200元,否则无法开通。
还没提供服务就变卦涨价,王先生随即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押金。此时,对方开始拖延退款,甚至将王先生和朋友的部分联系方式拉黑。“我后来联系上这个公司的财务,他说公司收了好多家企业的押金,他因为害怕就辞职了。”王先生向信号新闻表示,直到2026年1月21日,他开始维权后,才收到了5000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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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与金铲铲签订的合同部分内容截图。(来源:受访者)
花2800元就能用法院的名义做催收
王先生提供了跟金铲铲公司签订的《调解系统服务合作协议》。在服务内容上,乙方(金铲铲公司)为甲方人员开通相应角色的平台账号,为甲方提供调解系统,支持甲方同步案件信息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法院特邀调解平台公众号进行案件公示。
协议里并没有明确使用哪条法院的调解线路,在王先生的聊天记录里,李姓负责人提到了“隆尧人民法院”。信号新闻联系了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法院不可能授权任何第三方公司对外出租 “法院调解线路”。“(我们法院)只有一个‘隆尧县云诉商事调解中心’,是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隆尧县云诉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于2024年10月,业务主管单位是隆尧县司法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根据隆尧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信号新闻以线路合作的名义,联系上了调解中心一位孟姓女士。孟女士称调解中心没有对外出租线路的业务,“我们的调解员有很严格的选拔和审查,不可能花钱租新线路就成为调解员。”
然而,一个小时之后,信号新闻就接到了一通陌生手机号码的来电。电话里的人自称是“隆尧调解中心”的,表示之前调解中心跟金铲铲公司确实有合作,但因为“金铲铲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经停止合作了。”紧接着,来电人又提到,如果确实有租用号码的需求,可以直接跟调解中心合作。
按照来电人的说法,所谓的租用线路就是“法院一张网”(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的外线,一条线路对应一个账号,用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后可以自行录入调解员和案件信息,再使用自己的电脑和外呼系统操作。
来电人还发来了一张报价单,显示有每月2500元的B套餐和每月2800元的C套餐。从示例图上看,如果选择B套餐,债务人收到的电话会显示是“调解中心”来电,收到的短信上也会使用“调解中心”的抬头,相关案件能够在调解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里查询到。2800元的C套餐,则有更强的“公信力”,债务人收到的电话和短信会直接显示“法院”字样。
这位来电人还透露,即便是债务人收到了信息再打电话联系法院核实也不要紧,因为接听那条热线的也是提前安排好的工作人员,“只要你把案件导入系统了,他就能同步查到。”
来电人还提醒因为调解中心是非企业性质,不能有盈利收入,要使用其他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和付款,但可以由调解中心出具授权书。不过具体公司的名称是什么,来电人也很谨慎,一直没有透露。
调解中心冒用法院名义进行催收被解除聘任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柔性纠纷解决方式,既能缓解矛盾,又能维护社会关系。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的调解书还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近年来,各地陆续成立了不同类型的调解机构和调解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也设立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平台上可以查询到注册且经过审核的调解机构。信号新闻查询发现,该平台可以搜索到“隆尧县云诉商事调解中心”,页面上虽然有“法院已认证”,但下方却没有任何调解员的信息。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上的调解员身份均由法院或法院下属的正规调解机构统一注册审核,需具备法律工作者、律师等相关资质,且注册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属公益性质。对于“出租法院调解线路”的说法,工作人员称,法院不会对外出租或售卖调解专用线路,仅对接专属调解员用于案件调解工作,不涉及外部线路租赁业务。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要成为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必须要通过严格的选聘程序并进行公示。信号新闻在采访中发现,即便是经法院正式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一旦违规使用法院名义开展业务,也会被依法解聘。例如,武汉市武昌区墨守民商事调解中心就因为违规进行债务调解催收,造成不少当事人投诉、信访,被天门市人民法院解除聘任。
调解机构租线路、办身份牟利 该行为已违法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认为,如果是虚构与法院合作关系、以租售“法院调解线路”为名骗取企业费用,这种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目,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即便真的能够提供所谓的“法院线路”,这种租售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设立调解中心初衷是为了中立公正化解纠纷,租售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这一核心制度价值,也违反调解制度相关规定。而用于调解的通讯线路、账号是保障诉前调解合法开展的司法辅助资源,具有公共性和专属属性,绝非可市场化交易的商品,更不用说是通过租用线路就能获得调解员的身份。”
刘律师表示,若调解机构背离中立公益化解纠纷的设立初衷,以盈利为目的转租调解线路、代办调解员身份,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监管规范,有关部门可对其作出撤销备案等处罚,法院也可解除与其的特邀合作关系。“这种层层转租、虚构资质的模式,会让被调解人混淆商业催收与司法调解的界限,严重消解司法公信力,扰乱金融纠纷化解的正常秩序。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强化后续监管,从源头遏制此类行业乱象。”
发稿前,信号新闻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隆尧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记录后将转到相关科室调查落实。(徐基峰 耿润)
作者: bluepolar 时间: 2026-1-30 14:15
调解不是法院的事情吗?调解中心居然不是法院的?
民办也可以注册“调解中心”?以前还真不知道
作者: 草头huang 时间: 2026-1-30 14:23
金铲铲公司。。
作者: bluelectron 时间: 2026-1-30 14:27
遇到类似的事情,直接说不接受调解就行了
有本事直接下判决书,判下来的就认
作者: 神圣之锤 时间: 2026-1-30 14:42
金铲铲公司,这名字起得好
作者: 大海 时间: 2026-1-30 15:09
本来就是灰色产业,银行不好直接暴力催收,都是交给这些催收公司去干脏活
作者: 金陵十二槽 时间: 2026-1-30 19:38
大海 发表于 2026-1-30 15:09
本来就是灰色产业,银行不好直接暴力催收,都是交给这些催收公司去干脏活 ...
是的,临时工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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