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AI幻觉”引发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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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ldly_guest 时间: 2026-1-27 18:27当AI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这是“AI幻觉”的典型表现。
一位高考生的哥哥梁某在查询高校信息时,就遭遇了这种“AI幻觉”,AI平台在生成错误信息后,还底气十足地表示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
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
“你这个骗子!根本没有这个校区。”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
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
一气之下,梁某将AI平台的研发公司告上法庭。
针对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案,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明确,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中,AI的“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同时为“AI”生成内容划出红线、底线,厘清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承诺”信息是否构成人工智能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是否可视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被告)的意思表示,理由在于:
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
第二,被告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三,一般的社会观念、交易习惯等尚不足以使原告对该随机生成的“承诺”产生合理信赖;
第四,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被告的案涉行为不具有过错,未构成对原告权益的损害,依法不应认定构成侵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 2026-1-27 18:51
换句话说就是AI不可信,你别当真
作者: 大母鸡 时间: 2026-1-27 18:52
一叶知秋叶原 发表于 2026-1-27 18:51
换句话说就是AI不可信,你别当真
和人一样还会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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