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夫妻二人生活在农村,有3个女儿,去世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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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geda 时间: 2025-12-31 13:35张三夫妻二人生活在农村,有3个女儿,没有儿子;30年后,3个女儿先后读书到外地进城结婚了,户口也转走了;40年后张三夫妻二人都去世了。
请问:
1、张三夫妻二人的房屋、田地等遗产归属是谁,如何处理?
2、张三夫妻二人的房屋、田地要盖高速公路了,要拆迁、要压田,zhèng fǔ的补贴属于谁?
作者: laogeda 时间: 2025-12-31 13:35
豆包
### 一、遗产归属与处理(核心结论)
- **房屋(含宅基地使用权)**:3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平等继承房屋所有权;依“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仅限房屋存续期间,不得翻建、扩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 **承包地(田地)**: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权以“户”为单位,张三夫妻去世后整户消亡,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不得继承;但承包期内的**承包收益(如未收割农作物、流转收益)** 可作为遗产由女儿继承。若为林地或“四荒”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处理方式**: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3个女儿协商分割房屋及承包收益,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办理继承公证后,凭相关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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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拆迁与征地补贴归属(按补偿类型划分)
| 补偿类型 | 归属主体 | 法律依据与说明 |
| :--- | :--- | :--- |
| **房屋拆迁补偿** | 3个女儿(法定继承人) | 房屋为父母遗产,拆迁补偿款归继承人所有,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 |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 村集体(部分地区可分配给继承人) |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补偿通常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各地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区会将该补偿分配给房屋继承人 |
| **承包地征收补偿**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女儿(遗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 | 整户消亡后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土地补偿费一般归集体;但地上农作物、设施等补偿属于遗产,可由女儿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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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27条: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32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收益可继承,林地承包权可在承包期内继承。
- 《土地管理法》第9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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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操建议
1. **确认权属**:收集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明确遗产范围。
2. **协商分割**:3个女儿就补偿款分配达成书面协议,避免纠纷。
3. **依法维权**:若村集体违规收回房屋或拒绝支付应得补偿,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需要我补充一份继承房屋与领取拆迁补偿的具体流程清单(含所需材料与办理部门)吗?
作者: npcjy 时间: 2025-12-31 13:36
民政局所有?
作者: laogeda 时间: 2025-12-31 13:39
前几天刷视频,看到很多 农村老房 破败凋零,儿女都进城了,几年回1次,一回来就流眼泪哭鼻子伤感
还有不少搬迁的空心无人村镇
。。。。。。。。。
将来人口少,城镇化继续扩大,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
作者: laogeda 时间: 2025-12-31 13:40
npcjy 发表于 2025-12-31 13:36
民政局所有?
集体所有制
大多归集体了
作者: AaronNJ 时间: 2025-12-31 13:55
地都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作者: 大可Darco 时间: 2025-12-31 13:55
房屋可以继承,但不能翻建,相应的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房屋灭失,村集体收回
承包地是村集体的,收回
作者: whwh 时间: 2025-12-31 13:59
npcjy 发表于 2025-12-31 13:36
民政局所有?
农村无后的,遗产归村民小组集体,城市里无后的,遗产归民政局处理
作者: 小白鸽 时间: 2025-12-31 16:50
现在的框架结构的房子,怎么也能顶个50年,两代人了,纠结啥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25-12-31 21:05
房屋是遗产,严格来说,田地不是遗产,所有田地都是集体性质,承包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种植。两人都销户了,子女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田要销户的。更别谈拆迁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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